大连体育场商城有限公司15%股权转让项目(第三次)
| 项目编号 | LN2017DF500007 | 监测编号 | G32017DL100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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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大连体育场商城有限公司15%股权转让项目(第三次) | 转让底价(万元) | 2,516.580000 |
| 挂牌公告期 | 21 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7-06-07 |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7-07-06 | |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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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成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比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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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大连体育场商城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奥林匹克广场7、9、11、13号 |
| 法定代表人 | 郑淑敏 | 所在地区 | ||
| 成立时间 | 1999-03-23 | 注册资本(万元) | 16000.000000 (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200711371641M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国内一般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停车场;物业管理;摊位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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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人数 | 6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股东数量(个) | 3 | 股份总数 |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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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元) | |
| 1 | 大连站前电子城有限公司 | 60 | ||
| 2 | 大连奥林匹克电子城有限公司 | 25 | ||
| 3 |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15 |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 2015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2240.320000 | 202.940000 | 202.940000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11019.900000 | 528.550000 | 10491.350000 | ||
| 审计机构 | 辽宁正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2016-12-31 | 1938.410000 | -132.400000 | -132.400000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年报 | 9592.100000 | 500.480000 | 9091.620000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资产评估报告》(元正评报字[2016]第212号)载明产权瑕疵事项:大连体育场商城有限公司2006、2007年对原体育场商城的“戏水宫”区域进行了接层改造,原没有对接层建筑面积进行测量及单独作为无证房屋建筑物进行核算。本次评估中,大连体育场商城有限公司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及评估人员对接层建筑面积进行测量,共同认定接层建筑面积为750平方米,此部分房产如未来企业办理相关产权证书时其面积与测量面积不符,相应调整评估结论。 2、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详见《专项审计报告》(中准(连)专字[2016]60号)、《资产评估报告》(元正评报字[2016]第212号)、《法律意见书》(华律意字[2016]第35号)等相关资料。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期内到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同意标的企业原有职工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留用,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继承。 3、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经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现金不予受理,交款人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账户名称一致。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产权转让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余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本项目交易费用标准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收费办法》执行,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承担50%,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产权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产权转让价款、拒付产权交易费用、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7、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以协议转让方式交易。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进行交易。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8、管理层拟参与受让的相关信息详见附件。下载【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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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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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香周路210号 | |||
| 法定代表人 | 邵阳 | 注册资本(万元) | 40459.96 |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 所属行业 |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200241297917U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5%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通知 | |
| 批准日期 | 2017-05-31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热电股份调整体育场商城15%股权挂牌价格事宜的通知》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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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2516.580000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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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元) | 2.51658E7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经转让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交纳开始后,3个工作日17:00前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电子钱包支付 银行转账 |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大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75010154800009876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线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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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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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公告期 | 21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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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周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411-65851262,15040610645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臧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0411-65850566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交易机构网址 | |||
| 交易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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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规则附件 | 下载【交易规则】 | |||
| 交易规则内容 |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大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如对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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